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 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报考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报考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 全日制研究生;
2. 兼读制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包含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和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其中拟招收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具体人数根据报考情况确定。
(三)单位代码及招生专业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4430
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详情请参考http://www.gatzs.com.cn/yzbm/zyml/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详情请参见:http://www.gatzs.com.cn/z/gatyz2016/
二、考试和录取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科目:硕士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MBA初试科目为英语和综合能力考试);博士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专业课满分各为150分(MBA 考生初试英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各初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安排考场进行初试,考生应向自选报名点咨询相关事宜。
3.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1日9:00-15:00进行。
(二)复试
我校将组织初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复试,于2016年5月下旬完成。复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将由我校相关研究所和院系通知考生本人。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6月上旬由我校相关研究所和院系寄发考生本人。
三、入学与报到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相关研究所和院系请假。
新生报到后,由研究所和院系组织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制与学位
(一)学制
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兼读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二)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学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
1.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收费与我校内地研究生相同;
2. 非全日制研究生按下列标准收费: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民币30,000元/人/学年
(MBA项目:108,000元/人,可分两次支付)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民币40,000元/人/学年
(文科类:34,000元/人/学年)
(二)奖学金
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通过复试后可申请国科大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具体申请办法见http://english.ucas.ac.cn/Admissions/Pages/Article.aspx?ID=89)
中国科学院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